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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11500713/2022-35814 发文单位:林区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科技 名  称:《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10-25 16:13 发布日期:2022-10-25 16:13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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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林区政府出台了《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神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构建神农架林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也是林区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的历史使命。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任务。2021年2月18日,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隆重举行,吹响了科技强省建设集结号。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重要要求和中央、省各项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要求,明确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林区党委、政府区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实地调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科技企业意见建议,汇集多方智慧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总体把握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

放大“科创贷”品牌效应让更多的林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创贷的优惠政策。二是强化“政”“银”合作。优化科创贷的审批流程,打通政银企沟通障碍,让企业切身体验到政银合作一站式服务带来的高效与便利。三是强化”“”并举坚持严筛选”“精推荐的原则,企业获得融资贷款提供更多便利。四是强“优”“服”衔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满意为标准,把科创贷品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来推进。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六章,即总则、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支持对象、贷款审批程序、风险损失补偿、附则共23条

(一)什么是科技创新贷款科技创新贷款是神农架林区政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由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携手合作银行推出的科技创新专项贷款产品。

(二)科技创新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科技创新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信用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三)合作银行。林区合作银行为农商行、湖北银行两家银行,合作期限为2年。

(四)科技创新贷款的利率。原则上科技创新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限LPR加150BP

(五)担保公司及程序。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新型政银担比例风险再担保业务模式办理。合作银行受理科技创新贷款申请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贷工作,对合格企业向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放推荐函。

(六)支持对象。科技创新贷款支持神农架林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已列入区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试点)工程;三是拥有 1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四是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建有级以上研发中心的。

(六)申请程序。企业提出申请——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2家合作银行推荐——银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担保并出具放款通知书至银行——银行发放贷款至企业。

1.填写《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企业领取申请表时需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础资料、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各一份);

2.林区科技局就企业填报的《林区科技创新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3.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贷款申请予以受理,并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调查、贷款审批,以决定是否向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合作银行推荐函后按照内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七)风险损失补偿。科技创新企业贷款确实无法正常本付息达3个月,由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启动代偿程序。当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科技创新贷款代偿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经与林区财政局、林区科技局协商后可予以调整或停止。

(八)违约责任。

1.对不能按约归还贷款的企业,将不再享受任何财政扶持项目。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在征信系统登记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追偿其欠款。

2.对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申报、骗取科技创新贷款的企业,林区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和追讨企业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参与科创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方案的,由人民银行神农架林区支行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在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八)实施时间。《实施细则》 2021810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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